1、隔爆結合面(I類)的zui大間隙、直徑差或zui小有效長度(寬度)必須符合相應的規(guī)定,但快動式門或蓋的隔爆接合面的zui小有效長度須不小于25mm。
2、如果接合面被緊固螺栓孔或類似物的孔分隔,則孔與外殼內外側間的距離zui大值應滿足當L<12.5mm時,1≥6mm
3、隔爆電動機軸與軸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狀態(tài)下不應產生摩擦。用圓筒隔爆接合面時,軸與軸孔配合的zui小單邊zui小間隙不少于0.75mm;用滾動軸承結構時,軸與軸孔的zui大單邊間隙須不大于所規(guī)定的軸承蓋允許zui大間隙的2/3。
4、隔爆結合面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6.03um;操縱桿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3.2um
5、隔爆結合面的法蘭減薄厚度,應不大于
防爆電器原設計規(guī)定的維修余量。
6、隔爆結合面的缺陷或機械傷痕,將其傷痕兩側高于無傷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,不得超過下列規(guī)定:
A.隔爆面上對局部出現的直徑不大于1mm,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,在40,25,15mm寬的隔爆面上,每1㎡范圍內不超過5個;1Omm寬的隔爆面上不得超過2個。
B、產生的機械傷痕,寬度與深度不大于0.5mm,其長度應保證剩余無傷隔爆面有效長度不小于規(guī)定長度的2/3.